渝府〔2015〕6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
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丰都县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修编的请示》(丰都府文〔2015〕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护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促进资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同意对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作以下调整:
(一)将四水坪片区
(二)调整后的保护区边界不变,即东至三抚林场沱沱坝,南至三抚林场大塘坝与武隆县毗邻,西至世坪林场铁厂坝与涪陵区相接,北至包鸾镇雪玉洞。
(三)调整后的保护区功能区边界。
核心区边界:南天湖核心区边界为落水空―磨子坝―夹槽―绿堰塘―人子岩―大河坝―何家湾―大垭口―洞子―彭家槽―山王殿―敖家湾―落水空,形成一个闭合的范围;白岩箐核心区边界为三伏桃―柏树湾―大垭口―和尚岩―三抚林场与三坝界―丁家槽―分水岭―牛院子―塘湾―大塘坝―三伏桃,形成一个闭合的范围;雪玉洞核心区边界为龙河―马良大桥―高岩大桥―燕子窝―斑鸠水―大檬子树垭口―龙河,形成一个闭合的范围;四坪核心区边界为铁炉磅―中台子―大山田―十担沟―一碗水―铁炉磅,形成一个闭合的范围。
缓冲区边界:南天湖缓冲区内界以其核心区外界为界,外界为杨家山―黄家垭口―老屋基―大坪―蔡家岩脚―大地垭口―大坝子―清水塘―羊子槽―水竹林―深垭―大河坝―何家湾;白岩箐缓冲区内界以其核心区外界为界,外界为分水岭与涪陵区界―天池―学堂―下院子―紫金树―尖山子―花地沟―狮子岩―羊角脑―大垭口―三抚林场与包鸾镇界―胖家大堡―晒落坡;雪玉洞缓冲区内界以其核心区外界为界,外界为马良大桥―马厢公路―龙洞湾公路―河沟―高岩大桥―大蛇垭口―湾里―岩口;四坪缓冲区内界以其核心区外界为界,外界为铁炉磅―湖家湾―花地湾―大湾―瓦房子―一碗水―铁炉磅。
实验区边界:南天湖实验区内界以其缓冲区外界为界,外界为纯头上―新房子―王家坝子―石沟子,白岩―李子槽―大湾―高岩大桥―龙洞湾―麦子坝―牛牵峡―火石槽―梨子坪―作坊沟―白岩―风门坎―沱沱坝―铁厂。白岩箐实验区内界以其缓冲区外界为界,外界为轿子山―和尚岩―广山―土龙桥―孙垭口―古佛洞,天池―风背岩―薄刀梁子―罗家堡―老鹰山―岚垭丘―太阳垭口―共和水库;雪玉洞实验区内界以其核心区外界为界,外界为马良大桥―河沟―高岩大桥;四坪实验区内界以缓冲区外界为界,外界为十担沟公路―黄瓜厦―铁厂坝―一碗水。
调整后的保护区地理坐标:北端位于东经107°38′19″―107°39′39″、北纬29°48′12″―29°49′;南端位于东经107°39′14″―107°56′37″、北纬29°35′23″―29°47′7″。保护区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不变,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于
三、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四、你县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进行有关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5年内不得再次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
附件
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图
抄送: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