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浏览次数:3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以往经验及教训,冬春交替季节气候寒冷、温差大,实验动物体质及抵抗力弱,容易发生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普通级大、中型实验动物由于环境条件控制欠严等原因,传染性疾病更为易发。为有效预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本单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二、认真自查本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情况。要对《办法》进行学习贯彻,逐条落实,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动物实验,应当使用品种、品系、质量等级均符合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并在相应环境条件下的场所中进行”。严禁在没有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进行科研、检验、检定、评价等动物实验。

  三、认真自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教学示范实验动物安全工作;教学示范要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或开具有法律效力的动物质量检疫证明的实验用动物;要对教学示范动物实验场所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等,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认真自查实验动物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认真自查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的消毒、灭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施外环境防野鼠、蚊、蝇等的措施是否到位;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是否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六、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将依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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