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局(机)发〔2012〕4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站):
建设农机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实施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是2012年全区农机化工作的重点。一年来,全区农机系统按照“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扩大效果”的总体要求,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挥了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全区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引领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对比试验研究和示范宣传,配套机具和技术路线初步确定。为了全面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确保今后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蔬菜和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成效,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上旬集中召开全区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及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总结验收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62个农机化示范园区和7个示范县建设年终总结验收。
2、7个手扶拖拉机配套马铃薯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年终总结验收。
3、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年终总结验收。
二、验收依据
1、《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0号)。
2、《关于印发2012年手扶拖拉机配套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5号)。
3、《关于印发2012年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3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考评验收办法(试行)》。
三、验收形式
1、听取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移栽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承担单位PPT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
3、答疑。
4、专家综合打分。
四、时间与地点
1、报到时间:
2、验收会时间:
3、报到及会议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宾馆
五、参加人员
1、承担区县共建农机化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建设的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站)主要负责人及园区建设参与人员,每个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站)限定3人。
2、固原市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吴忠市农机监理所、银川市农牧局农机科主要负责人。
3、实施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的五个县(市、区)农机局、中心(站)项目主要参与者2人及参与项目的农艺技术人员1人。
4、邀请参与指导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的自治区级农艺专家。
六、相关要求
1、农机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验收相关要求
各地应对照我局年初下达的《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手扶拖拉机配套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考评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前阶段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现场督查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做好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的年度自评总结工作,按照附件的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装订档案资料,并向考评验收组提交10份自评报告(含电子文档)和1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档案资料。
年终集中验收采用多媒体投影汇报的形式进行。各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单位需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投影,汇报要图文并茂,实事求是地展示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益、明年园区建设计划等内容。
园区建设年终验收专家组将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质疑的此基础上对各地建设示范园区和示范县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此次考评打分与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现场督查验收考评打分的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2012年度农机化工作及园区建设评优、2013年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遴选以及2013年农机化项目安排等的主要依据。
2、2012年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永宁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蔬菜与玉米移栽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按照2011年本项目总结格式的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和试验报告,向考评验收组提交工作总结和试验报告各10份。各项目单位要采用多媒体投影的形式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时间20分钟,汇报要要实事求是地还原项目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并结合项目实施2年来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和打算。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档案资料带到会上,供互相学习交流和验收备查。
附件:农机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自评报告格式及档案资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农机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自评报告格式及档案资料目录
自评报告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0号)、《关于印发2012年手扶拖拉机配套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2〕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与示范园区考评验收办法(试行)》的具体任务指标要求,对全县(市、区)建设农机化示范县或示范园区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报告应涉及区县共建园区和县级自建园区情况,其涉及内容和数据应全面、翔实。
一、自评报告的格式(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每个园区建设情况要分段表述,内容包括:计划面积、实际实施面积、园区机具购置、机械化作业水平、整合和争取地方项目资金等情况,要有详实的数据)。
2、取得的主要成效(要包含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逐个园区分别叙述)。
3、主要做法及体会(重点叙述工作中的创新点)。
4、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及建议(含2013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计划)。
二、档案资料目录
档案资料应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还原当地2012年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建设的全过程,分类合理、便于查看,并将关键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备查,一份由承建单位留存。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2年上报的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2、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下达的实施计划文件。
3、示范县、示范园区的标志牌及相关工作照片。
4、反映示范县、示范园区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的文件。
5、整合项目和争取地方资金支持的文件。
6、主要技术规程或标准。
7、示范县、示范园区开展科研项目及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举办培训班和现场演示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9、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建设阶段工作总结和年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