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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新家园三期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新家园三期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来信、来电,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新家园三期商品房项目由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以南、满城北街以西,规划占地面积为92397m2。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9810m2,主要建设住宅楼12栋、商住楼3栋、商业楼3栋、综合楼2栋,同时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及地下车库、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后,绿化面积共计27737.6m2,绿地率30.02%。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有:烹饪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办公及商业垃圾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汽车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居民生活天然气燃烧后SO2排放量为0.3kg/a,排放量较小;居民厨房油烟产生量约0.85t/a,废气为间歇性排放,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由抽油烟机净化抽出经楼内排气竖井引至楼顶间歇性排放,因此,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油烟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上停车位车辆排放的NOx、HC和CO产生量分别为0.2t/a、2.63t/a和7.8t/a,车位较分散,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程度较小;地下车库汽车尾气NOx、HC和CO排放量分别0.013t/a、0.015t/a和0.12t/a,地下车库设置10个高度2.5m的排风口,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由排风口排放。NOx和HC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桶使用过程中会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本项目在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周围设置专门绿化隔离带,垃圾转运站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并设置消毒设施及装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及《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相关要求,垃圾转运站及公厕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污水产生量为923.95m3/天,经化粪池处理后,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⑶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设置双层隔声窗、减速慢行标志、减速带、设备减振、绿化吸收等噪声防治措施,交通噪声、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如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保证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住宅楼内居民生活影响很小;本项目商业活动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经绿化、距离衰减,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对周边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垃圾产生量为8772.8t/a,本项目设置带盖垃圾桶并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均实现封闭化存放,并及时由小区保洁人员每天清运至本项目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分类集中,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用地属规划居住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较合理,外环境对项目基本不造成影响。项目在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书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2年11月16日~11月29日在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xhky.com)进行项目环评简本公示,公众可通过登录该网址进行查阅。

  六、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煊                                联系电话:0951-787801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2号新新大厦      邮    编: 750000

  ⑵环评单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李  璟             联系电话:0951-3889631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1号

  邮  编:750001             传    真:0951-3889696

  电子邮箱:nxhkyhp@126.com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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