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知发〔2013〕49号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步伐,服务科技创新,助推工业强省战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推进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
(一)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执法上岗培训班。2013年,结合我省实际,选拔省、市(州)知识产权局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上岗培训,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执法证。2014年,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省举办一期执法上岗培训班。
(二)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提高执法能力培训班。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申请对我省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年内轮训完毕。
(三)加强执法培训工作。2013年,遴选我省优秀执法人员、法官、代理人,申报国知局优秀执法师资人才,进入国知局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举办一次专利执法业务研讨会。
(四)健全执法机构。2013--2015年,加快各市(州)执法支队建设步伐,除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和毕节市知识产权局外,力争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和安顺市知识产权局,全部成立执法支队。
(五)加强执法业务研修与交流。优选从事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办案量较多、外语水平较高的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至2015年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研修培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我省年度优秀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编撰的优秀案例文集。
(六)强化执法激励措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执法人员办案的措施。结合省、市(州)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业绩,遴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表彰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模范局长、模范处长和业务骨干。
二、创新工作机制,快速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实行《贵州省行政调解专利纠纷工作办法》,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快速调解工作。2013年,在农资专业市场建立贵州省农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专利纠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二)强化执法快速协作机制。深化实行《贵州省知识产权系统跨市(州)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试行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协作水平与效率,进一步提高我省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运转快速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加集中、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原则,以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治理专业市场为突破口,加大市场检查频次,加强执法督导检查,在2013年至2015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中,与工商、版权、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工商、版权、农业等部门建立监管、治理专业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集中督导等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持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声势,扩大专利执法办案影响力。
(四)开展执法推进重点工作。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以提升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六盘水执法支队执法办案能力为重点,通过“护航”专项行动,开展执法观摩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省执法能力。
(五)完善执法调查与举报投诉工作机制。2013年至2015年,中国(贵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中心在高校建立200名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20-30名青年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在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场所、大型展会等大型活动场所开展维权调查和提供维权服务,通过网络、报刊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并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线索,通过12330或中心网站,向中国(贵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中心举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作用。
三、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制度。2013年,成立《贵州省专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将制定《贵州省专利条例》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审议计划,2015年颁布施行。2013年,制定《贵州省专利行政委托执法暂行办法》,推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普遍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强化市(州)知识产权局对县级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指导;2014年至2015年,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将颁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认定标准》,举办一期执法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授课,在我省执法工作中迅速推广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认定标准》,统一全省专利保护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执法水平。
(二)建立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2013年,建立实行《贵州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局领导、处长(科长)、执法人员三级负责制,形成局领导、执法处长(科长)、执法人员的三级监督、指导、执行的责任机制,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
(三)建立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制度。2014年,制定《贵州省专利行政执法及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并在黔南、黔东南、六盘水和毕节市执法支队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工作;自2015年起,按年度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将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制度。完善《贵州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办法”、12330举报投诉电话和维权援助网站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通过12330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维权援助网站在线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从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出发,对确有困难的专利权人给予维权援助,帮助权利人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五)健全执法管理监督制度。2013年至2015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认真执行《贵州省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规程》、《贵州省专利执法办案电话值班接听制度》、《贵州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贵州省专利行政执法及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做好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接受国家局现场考核各项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对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情况、市场检查情况、查处假冒专利办案情况进行督查,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对因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败诉的,我局将给予通报,并将该通报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法制办和地方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执法条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2013年至2015年,按照国家局的部署,一是实行执法案件报送制度。使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实行专利行政执法数据三级(国家、省、市)报送制度,促进履行执法职责与执法能力的提升;二是实行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使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实行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基本信息等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水平。三是实行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管理制度。使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实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信息管理制度,提高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效率;四是加强执法条件建设,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设备,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结合实际,加大执法条件建设投入,在现有办公条件下,改建行政执法办案口审场所,购置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