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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水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沙湖水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为提升宁夏沙湖旅游区的整体形象和文化品位,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78亿元在宁夏沙湖旅游区建设“沙湖水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4300m2,建筑面积37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书馆、SPA水疗会所、小型电影院、音乐厅、咖啡厅等文化设施,以及相应的广场、道路、连廊、景观拱桥等配套设施。

  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暖依托沙湖水镇燃气锅炉供暖系统,用电由市政10KV供电线路供给。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及装修废气。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使用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SPA水疗会所排水。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使用期产生的通风机械噪声、小型电影院放映噪声、音乐厅演出噪声及游客活动噪声。

  三、工程拟采用的污染控制措施

  大气:本项目施工期通过规划施工线路、定期洒水、设置滞尘防护网、施工区域围挡等措施可有效防止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同时项目的建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使用期生活污水及SPA水疗会所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旅游区排水管网排入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本使用期噪声通过对机械排风系统选用优质通风机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小型电影院及音乐厅的墙壁、门窗采取吸声、隔声措施;项目范围内禁止车辆通行及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使项目区维持较安静的环境。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包括果皮纸屑、废旧纸张、废塑料包装物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旅游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沙湖水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沙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紧邻缓冲区边缘,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级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用地属于沙湖旅游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合理可行。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将提升沙湖旅游区的整体形象和文化品位,完善沙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沙湖旅游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及就业,让广大游客在沙湖不但能游览秀丽旖旎的自然风光,还可以体验独特的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红色文化和西夏文化。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同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11月21日在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xhky.com)进行项目环评简本公示,公众可通过登录该网址进行查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启文           电   话:0951-5069331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57号

  环评单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宇            电   话:0951-388961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1号

  邮编:750004              传   真:0951-3889696

  电子邮件:nxhkyhp@126.com

  七、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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