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公主岭市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见附件,商务部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http://dzsw.mofcom.gov.cn)上组织研发了“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并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商务厅在厅网站增设“在线申报”备案系统栏目,备案系统的入口链接地址为:http://211.88.22.100/ecbusi/
rules/public/index.jsp并负责备案的日常管理,审核、处理企业上报信息等工作。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监督指导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及时进行交易规则备案。企业在使用备案系统前,须先注册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 (http://dzsw.mofcom.gov.cn)用户,已使用该系统定期填报数据的平台企业,可直接登录备案系统。
三、省内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需在5月25日前通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向吉林省商务厅报备。过期未在系统中进行交易规则备案的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我们将依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备案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省商务厅网站“表格下载”频道下载。备案系统运行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影响使用,请及时与技术服务组和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
附件:《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李文帅 王勇强
电 话:0431-85662740
技术支持热线:021-51077672,51077655
技术支持邮箱:1499134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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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