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外资〔2015〕377号
平湖市发改局:
报来的《关于上报华山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乙丙橡胶(EPDM)项目备案的请示》(平发改〔2015〕19号)收悉。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12号令),经审核,现将有关备案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山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乙丙橡胶(EPDM)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华山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项目选址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振港路东侧、海涛路北侧,项目用地320.35亩。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乙丙橡胶生产线两条,生产工艺采用溶液聚合法工艺路线;主要购置安装设备为反应器、脱气塔、汽提槽、脱水干燥成套包等;建设化学品配制车间、压缩厂房、后处理及包装车间及办公研发楼等生产和辅助设施68783平方米,形成年产8万吨乙丙橡胶(EPDM)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3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本备案通知有效期两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