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等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1

沪农委〔2014〕60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推动上海畜牧业转型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4日

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本市将继续推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种养结合、适度规模、规范养殖、生态平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夯实畜牧业生产设施装备基础,强化疫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建设目标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确保完成2013-2015年本市主要畜产品生产最低保有量指标,进一步提升上海生猪、奶牛、肉羊和家禽等生产能力,保障城市地产肉、蛋、奶的有效供给。

  三、总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是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市级有关单位)负责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各区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二)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畜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要求。

  (三)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计划必须纳入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

  (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应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宗旨,合理布局,重点强化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饲养新技术所需设施设备的应用。

  (五)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以新建为主,以改扩建为辅,且必须符合区县农业规划布局要求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在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推动的同时,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则,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四、建设规模

  根据都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1.猪场: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

  2.蛋禽场:年存栏产蛋禽1万羽以上;

  3.奶牛场:年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4.肉禽场:年出栏商品肉禽10万羽以上;

  5.羊场:年出栏商品肉羊500头以上;

  6.其他畜禽品种的建设规模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需要另行确定。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单位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基础群体数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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