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重点用能单位:
“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万家企业节能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进度目标的企业数超过了国家平均水平,节能总量超过了预期。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3年第44号公告,对各省市万家企业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公布。我省552家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449万吨标准煤,共完成“十二五”目标的72.5%,其中,222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208家为“完成”,26家为“基本完成”,48家为“未完成”,48家因重组、关停、搬迁、淘汰等原因未参加考核(未完成目标万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4年是实现我省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为进一步督促和推动我省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抑制能耗反弹,确保我省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湘政发(2011)46号)要求,现就对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1、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坚持从转方式、调结构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出发,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万家企业节能工作的督促指导,继续狠抓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2、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发改环资[2011]287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定期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任务。
3、对于未完成2012年节能进度目标的48家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精神,要求如下。
一是开展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强制实施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结合节能监察工作适时组织对相关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查。
二是纳入2014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范围。其中能耗不降反升的单位及相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由我委负责实施节能监察,其余企业由各市州发改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节能监察,并向我委报送监察报告。
三是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文件规定,对未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处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要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2012年各市州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