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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和科技人员农村创业工作,按照《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规定和2012年全区农村科技工作现场会部署,决定开展2013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自愿服务于广西农村科技工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目标提供各类先进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服务,有农业农村及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三)曾列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且聘任期已过的单位和个人,如需继续从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个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政治素质,作风踏实,有创业积极性。

  (二)申请个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经验。

  (三)申请个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四)具有专利技术、发明成果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或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五)主动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建设和国家、自治区农业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提供服务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派出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派出单位为市级及以下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所在市科技局;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派出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核实上述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送到我厅农村科技处。

  (三)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要求报送一式6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附件3报送一式1份;同时需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附件1、2、3)发送到“ncc2618482@126.com”邮箱。

  四、组织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工作;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徐有海 0771-2610082

  (二)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808房

  (三)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2013年2月4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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