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1

沪府发〔201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2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2.加强统筹,重在监管。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加强职能转变与投资体制改革的统筹,加强整体设计与相关配套改革的联动。完善信息系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巡查抽查、信用承诺、事后惩戒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明确取消、下放的事项,坚决取消,彻底下放,不搞形式,不避重就轻。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加强跟踪和指导,防止在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

  4.加强服务,营造环境。建立健全与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投资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5.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在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同时,在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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