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在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并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材料应按《认定办法》进行编写。
二、2015年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仍实行限额申报,各市限额1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3名)。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于5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的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委。有关通知及要求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三、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四、联系电话:省经信委 0571-87058261,省财政厅 0571-87056556。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