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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今年是我区实施设施农业效益倍增推广计划项目的第一年,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设施建设效果,根据农牧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设施农业效益倍增推广计划项目验收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农(种)发[2012]483号),近期我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对各市(县、区)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分组安排

  11月12日—16日。各县市具体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与方法

  (一)验收内容

  1、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项目:今年确认下达的新建设施和旧棚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设施建设、旧棚改造质量情况;目前投入生产情况。

  2、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情况。2012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初选名单见附件2。

  3、项目招投标及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验收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审核方式进行。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项目严格按照《宁夏设施农业效益倍增推广计划项目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按照农业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三、验收组成员

  第一组:农牧厅、财政厅、扶贫办、固原市农牧局。验收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海原县。

  联系人:于丽,13629504968

  第二组:农牧厅、财政厅、扶贫办、吴忠市农牧局、中卫市农牧局。验收沙坡头区、中宁县、孙家滩、利通区、农垦巴浪湖农场、连湖农场、青铜峡、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

  联系人:赵玮,18909576789

  第三组:农牧厅、财政厅、扶贫办、银川市农牧局。验收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惠农区、大武口区。

  联系人:俞风娟,13995011825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区)按照验收内容准备相关资料、档案、名册、图表及自验报告等。  

  附件:1. 各县市具体验收时间安排

  2.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初选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各县市具体验收时间安排

  11月12日,星期一

  海原县;中宁县、沙坡头区;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

  11月13日,星期二

  原州区;同心县、红寺堡区;贺兰县

  11月14日,星期三

  西吉县;孙家滩、农垦巴浪湖农场、利通区;永宁县

  11月15日,星期四

  隆德县;青铜峡、农垦连湖农场;金凤区、西夏区

  11月16日,星期五

  彭阳县;盐池县;兴庆区、灵武市

 

附件2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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