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社工发〔2014〕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规定,2014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4-1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今年已是本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是能否圆满完成规划设定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未雨绸缪,将考试报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网络、文件、简报等方式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统战、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进行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后,可在其网站(www.spta.gov.cn)上查询。
三、积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区县民政部门从实际出发,通过给予考前培训费用补贴、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业水平要求、逐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水平等方式,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同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和能力提升,鼓励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参加继续教育。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