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10)121号
各有关能源、装备和制造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学)会:
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291号)(见附件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能源局子站)。现将本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渠道
1、在沪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申报。
2、本市其他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上报。
非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抄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份备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六个专业组。
2、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至少3份为原件)和与之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光盘)。纸质材料用于备查与存档,电子版材料供专家评审推荐。申报项目推荐书、填写说明等格式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能源局子站下载。
3、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的,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直接申报的请按国家能源局国能科技[2010]29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291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341号)
联系人:周阳 邵君
电 话:021-23113905、23119516
传 真:021-63584462
地 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920室
邮 编:200003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