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大气能见度监测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环境空气水平能见度监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从2012年5月5日起至2012年5月14日止,《技术规定》)进入公示期,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2年山东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生态山东”,努力增加城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任务,我厅决定在山东省全面开展大气能见度的监测,把天空中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作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描述性指标,能见度作为对应的技术性指标,建立贴近公众感受、完善科学实用的城市环境空气监测与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环境管理和决策。因此,我厅编制了《技术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我省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站采用能见度自动监测仪器对空气水平能见度进行监测的活动。
二、规定编制的必要性
能见度与空气污染密切相关。能见度降低主要是由空气中污染物对光的吸收和散射造成的,空气污染物中的细粒子、有机碳氢化合物、硫酸盐类、硝酸盐类等粒子是使空气浑浊、能见度降低并形成灰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能见度和人们对于空气质量的感知密切相关,能见度所反映的污染程度更接近老百姓的感官认知。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先期已经开展能见度的研究性监测工作,但不同地区数据缺乏系统性和代表性,监测过程还缺乏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准确、连续测定能见度,对直观反映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关说明
经研究,当空气质量状况达到优、部分良(低指数)的级别时,空气中颗粒物浓度较低,能见度一般较好,当能见度在10km以上时,天空一般会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因此,本规定把能否呈现这种景象作为能见度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描述性指标,即能见度日均值≥10km,就认为该天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由于能见度受湿度影响较大,相对湿度≥80%时,通常会出现大雾或雨雪天气,空气质量较好,一般能达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空气质量目标要求,但空气中的大量水汽造成能见度下降,因此,本规定将相对湿度日均值≥80%的天气不对能见度评价,并在统计时予以剔除。
附:山东省环境空气水平能见度监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曲凯,0531-66226862,sdecc@vip.sohu.com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环境空气水平能见度监测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山东省环境空气水平能见度(以下简称能见度)监测的科学性、一致性、可比性,特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站采用能见度自动监测仪器对能见度进行监测的活动。
2 名词术语
2.1能见度
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视力正常的观测者白天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出目标物的最大水平距离或者晚上中等强度的发光体能被看到和识别的最大水平距离。在本规定中,最大水平距离用气象光学视程表示。
2.2 气象光学视程
色温2700K的白炽灯发出的平行光辐射通量,经空气衰减到起始值的5%后所通过的空气路径长度。
3 能见度自动监测系统
3.1 监测点位
3.1.1 选择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能见度监测。城市点位数量大于6个的,选择3个点位;点位数量小于等于6个的,选择2个点位。
3.1.2 点位分布应相对均匀,优先选择城市中心位置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次应选择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
3.2 监测仪器
3.2.1 测量原理
通过前向散射监测仪器测量空气消光系数,运用Koschmieder定律计算气象光学视程。
Koschmieder定律:对于以水平天空为背景的黑色目标物,假设空气均匀,即空气消光系数σ为常数,目标物与背景的对比视阈值ε随距离Vr的变换规律。
基本公式如下:
式中Vr—气象光学视程。
ε—对比视阈值,亮度减小到目标物不可见时的亮度对比值,本规定采用世界气象组织的推荐取值:0.05。
σ—空气消光系数,表征空气散射强弱的物理量,等于入射光传播单位距离时,其强度由于散射而衰减的相对值。
3.2.2 主要技术指标
1、仪器测量最大量程应不小于20km。
2、仪器测量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测量要求测量范围(L)(千米)
测量精度(%)
气象光学视程 L≤1 ≤±5%
1<L≤10 ≤±10%
10<L ≤±15%
3、仪器分辨率应不大于10米。
4、仪器稳定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25000小时,平均修复时间应不大于1小时。
5、仪器应提供标准交流(直流)供电接口,标准的模拟、数字输出和RS232(485)通信接口,并公开传输协议,能够将数据上传至中心数据库。
6、仪器历史数据存储应至少保存一个月的每分钟能见度数据和一年的每小时能见度数据。
3.2.3 仪器安装
1、仪器安装位置50米范围内应无树木、建筑等影响光学测量的障碍物和反射表面,无明显污染源。
2、仪器视野内应无障碍物,光学部件不能朝向强光源及玻璃等反射表面,接收机应指向正北。
3、仪器底座应固定在高度为3-25米,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的专用平台或者站房顶上。
4、仪器应有效避雷,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3.2.4 仪器维护与校准
1、应注意仪器视窗的清洁,如有水滴、凝结物、灰尘附着,应及时清理,每月应至少清理一次视窗。
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仪器周期性检测,误差大于±5%及更换仪器主要部件后应进行校准。
4 数据统计及有效性规定
4.1 能见度数据统计时段为当日0时至24时。
4.2 能见度实时监测数据每小时取一次均值。
4.3 每小时应至少有54分钟的能见度监测数据,认定该小时数据有效。
4.4 每天应至少有21个能见度有效小时数据。
5 数据评价
5.1 某监测点位能见度日均值≥10km,认定该点位该天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5.2 某市各监测点位能见度日均值的算数平均值≥10km,认定该市该天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5.3 若某市各监测点位相对湿度日均值的算数平均值≥80%,该市该天不参与“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评价,并在统计时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