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1

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特检院: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试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上海自贸区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下放相关行政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向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下放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格许可权限。

  2.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设立统一办事窗口,单位资格许可、使用登记、施工告知等事项全部实行窗口一门受理、网上统一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

  3.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一确定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申报材料、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

  二、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

  4.构建基于风险防控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模式。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负责具体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一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评价;通过企业自评,技术机构等第三方复评的方式运用分级分类评价信息化系统进行评价,根据不同设备危险性和使用管理状况的组合情况,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级分类。二要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常态化模式;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并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通过制度加科技方式,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应用和改进移动监管系统,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分析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负责对上海自贸区内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协助配合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做好分级分类评价、分类监管措施实施等工作。

  5.建立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维保模式。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切实推进落实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支持上海自贸区内从事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委托等方式协力合作,提升电梯维保能级。强化对上海自贸区内从事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维保质量评价,建立维保单位的整合、退出机制。

  6.推动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电梯远程监测试点工作。

  (1)支持电梯生产单位、物联网应用专业公司研发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在具备基本的电梯故障实时报警功能的基础上,能够对电梯工作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并进行汇总、分析,实现部分项目的远程检查和诊断服务技术功能。市特检院要结合专项课题研究,负责开展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技术评估、论证。

  (2)改革维保模式。开展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应用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试点工作,鼓励优先使用原厂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其他的可以通过与电梯制造单位合作、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方式进行加装。使用具有远程检查和诊断功能系统的,可采用远程检查、诊断和现场人工作业相结合的维保模式。试点维保单位根据远程监测情况确定人工维保时间,探索实行基于动态数据分析基础上的预防性分类维保模式。参加试点的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和物联网应用专业公司必须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监控中心,对在用电梯运行状况实时监测。

  (3)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要密切跟踪各试点单位的试点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会同试点单位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推动和改进试点工作;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各试点单位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应用状况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等优势的发挥,提升电梯现场维保质量。市特检院要结合试点工作开展创新电梯远程服务维保作业模式监管的课题研究和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我局将加强调研和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题,逐步总结、推广上海自贸区内相关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7.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

  (1)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要与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承保公司密切合作,研究并组织、推进上海市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相关单位投保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和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

  (2)推动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制定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出台具有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特点的保险产品,采用多方购买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的方式进行承保(即电梯的使用、产权、维保等单位均可购买)。保险险种、条款和费率,应根据电梯设备的安全状况、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具体情况不同实施相应的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并结合电梯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赔偿限额和保险费率标准。保险合同约定的电梯事故或突发情况一旦发生,承保公司须按照保险合同认真履行赔付职责;经纪公司作为客户的专业顾问,应提供必要的服务,维护客户的权益。

  (3)加强政策引导,协调解决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相关检验机构、行业协会要加强有关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电梯各相关单位对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的认识水平和认可程度,营造开展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

  8.授权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设立特种设备(电梯)应急处置机构,加强与上海自贸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络,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上海自贸区应急管理体系。要以试点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应用为基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网络建设。

  9.强化专业人员培养,完善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切实提升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要强化专业技术、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应用、现场应急以及媒体应对等综合能力的培训,组建一支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队伍。我局将在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设备、防护设备、抢险工具、通信和办公设备等)配备,以及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事故及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市特检院应在专家会诊、技术鉴定、决策咨询等方面主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