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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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5〕20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

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庆假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元旦、春节、元宵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年末岁首更是各类安全事故高发频发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确保全市发展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遵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强化旅游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整体安全稳定工作中统筹部署、协同安排。要进一步细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节庆期间《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要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蹲到一线,加强对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进一步研究工作落实,加强现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方案到岗,具体措施到人,应急处置及时,严防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各旅游企业、涉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旅游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旅游安全工作。举办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要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游客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及安全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旅行社、景区、饭店、游船公司等重点旅游企业,要健全防止踩踏、消防安全、反恐疏散等应急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防控地质灾害、高空坠落、高山滑雪、水上游乐、电梯安全隐患等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强对一线旅游从业人员引导、管理、提示和应急处置旅游安全事件的素质能力建设。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加强全域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排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对相关联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统筹调度,精确安排,确保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结合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旅游业态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旅游安全风险预测,制订系统、科学、管用的安全防范应对措施。要提前预判、掌握大型旅游活动和节庆期间游客密集场所的最大承载量,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旅游安全防范。对检查发现的旅游安全隐患要全面、及时、认真整改。对重点旅游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及时报告和向社会公告,坚决把旅游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旅游安全联动格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加强配合,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管检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文化、民族宗教、商业、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各景区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调度调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节庆活动地点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空中游览、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强化对旅行社落实《旅行社安全规范》的监督检查,推进旅行社责任险全覆盖。

若遇旅游或涉旅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准确报告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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