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广西 » 质监局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告

发布日期:2013-02-17    浏览次数:3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2012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凡在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应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2012年度检验手续。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原《代码证》正本、副本(办理了电子副本IC卡的机构需同时提交电子副本IC卡)。

  (二)本机构的有效合法成立证照和文件(机关成立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证照需经发证照部门年检的,应先完成该证照当年度年检手续后再办理《代码证》年检。

  (三)独立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照(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照(同申报所需材料三)原件和复印件。

  (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并加盖本机构公章。表格可到办证现场领取或登录广西标准网(WWW.GXZL.ORG.CN)“综合下载处”下载打印。

  (六)证明本机构变更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须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纸张尺寸为A4,复印内容要求图像居中、清晰可读,图像内容不能被签名或印章遮盖,居民身份证要求将正反两面同方向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三、其他事项

  (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机构,请在年检时限内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年检。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年检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0771-5360309、5360306、559566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