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先进制造业提升,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百项技术创新工程推进计划”,集中资源,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
列入《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项目共计26个,总研发投入2.97亿元,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额度2010万元。这批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做好产业升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布局,为新产品新技术拓展应用领域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先进制造业的能级提升。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及控股(集团)公司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抓好项目计划的落实和跟踪考核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各相关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的支持。
我委委托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可到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办理专项资金核拨手续。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