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工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自治区“五优一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加快我区工业经济、产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及重点产品的开发项目。

  2、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对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及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产品和重大装备。

  3、推动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调整优化结构、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

  4、促进节能、节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改善、保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

  5、能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

  6、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鼓励、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报单位:凡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均可按选项要求申报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申报材料:企业按申报项目计划的要求填写《2013年度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见附件2),电子版从区经信委网站http://www.nxet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3、报送部门和程序:⑴中央驻宁企业、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市属企业报所在市工信局审核;⑵各县(区)属企业由所在县(区)工信局推荐,报所属市工信局审核;⑶各市工信局签署审核意见并编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从区经信委网站http://www.nxetc.gov.cn下载专区下载,统一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处(一式二份)。

  4、报送时间:2012年项目计划申报截止的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

  5、已列入往年技术创新计划或已列入自治区其他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计划的衔接与联系

  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是指导性计划,既是自治区经信委支持重点项目选择的依据,也是筛选上报国家相关项目的基础,因此,各市、县(区)工信局及项目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和申报程序,认真负责项目计划的筛选、申报、落实。自治区经信委将根据各市上报项目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后,确定项目计划。在项目申请立项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区经信委科技处联系。

  自治区经信委将对立项项目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立项项目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的归集,按时做好项目年度鉴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工作,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联系人:邓铁明、柳化林

  联系电话:0951—6038115(传真)

  电子信箱:905dtm@163.com

  附件:

  1.201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提纲

  3.2013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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