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辽宁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次数:2

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51号),为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领军型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面向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决定启动建设第二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平台的主体单位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平台的可持续运行与发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二)建立起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长效机制,联合的高校、科研机构内形成一批长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专有研究人员和团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资源面向平台开放。近5年来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以上。

  (三)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1名以上本省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为鼓励专业平台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对于已经或将要建设成为独立法人研发实体的专业平台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条件的单位应填写《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推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交通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由高新一处负责,生物与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科技等相关领域由高新二处负责,农业相关领域由农村处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处负责汇总。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将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等报送各市科技局。

  (二)各市科技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行文将推荐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13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各对口业务处室。

  联 系 人:高新一处 范  苑  024-23983733

  高新二处 袁贞伟  024-23983676

  农 村 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合 作 处 金  卓  024-2398300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附件:1.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荐表
      2.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样表)
      3.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
      (附件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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