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赴台参加“2013年海峡两岸光电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两岸光电企业交流与合作、扩大和深化两岸经贸关系,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光电产业发展,我厅拟组成“江西展团”参加商务部贸发局团组,赴台湾参加“2013年海峡两岸光电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2013年海峡两岸光电展”是经商务部批准,由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与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共同举办的光电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展会活动之一。该展会与“2013年台北国际光电周” 同期同馆举办,包括:第22届国际光电大展、第7届太阳光电展、第9届LED照明展、第7届台湾光通讯宽频展、第15届台湾平面显示器展以及第5届前瞻学术展等。

  此次是商务部组织大陆优秀光电企业第四次赴台湾地区参加光电专业展。展会期间,还将举办两岸光电产业合作研讨会,安排参访台湾光电企业和科研部门,为企业了解光电产业最新科技发展趋势、结识新客户、增进交流与合作,以及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和服务。

  二、展会日期:2013年6月18日-20日,共计3天。

  三、展会地点:台湾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南港展馆。

  四、参展展品、项目(凡符合台北国际光电周暨同期展览以下内容的展品、项目均可参展):

  1.第22届国际光电大展: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元/组件、光纤 逼讯、镭射应用、光输出入及光储存、精密光学、光学镜头/模组、光学材料、镀膜产品、生产设备、生医光电。

  2.第7届太阳光电展:太阳电池、大阳电池模组、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与工程服务、制造设备及相关材料、民生应用产品。

  3.第9届LED照明展:LED照明产品、LED应用产品、磊晶片、LED封装/模组、制程设备及材料、植物工厂。

  4.第7届台湾光通讯宽频展

  5. 第5届前瞻学术展

  6.第15届台湾平面显示器展。

  五、参展费用及展会补贴

  展位费:标准展位:16000元/个(3×3m2)。

  人员费:18000元/人(包括境外食宿、交通费,往返机票费,入台证件费)。

  此展将列入我厅境外展会计划,获得我厅境外开拓市场相关政策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可申请摊位费、人员费等项资金补贴。

  上述费用为初步预算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参展费用先由参展企业垫付,待申请相关政策补贴后予以返还。

  六、企业参展报名方式:参展企业请于2013年1月25日前向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将参展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扫描后以电邮方式报我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每个参展企业并缴纳2000元报名费。适时按组展单位要求缴纳展位定金。

  七、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2013年海峡两岸光电展”是我厅重要境外展会活动之一,往届均取得较好参展效果,请各设区市继续予以积极支持配合。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达到相关组展展位要求的,继续享受厅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优惠。

  2、由于办理赴台手续繁杂,需时较长,请确认参展的企业务必尽早报名。

  3、参展人员报名提交正式材料后不得换人。请各单位和企业报名时务必考虑全面。

  4、报名费一经产生恕不退还。

  5、参展联系单位:江西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江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联系人: 刘国平(调研员)

  电 话:0791-86246349、13970029159

  传 真:0791-86246345

  电子邮箱:13970029159@163.com

  6、报名费缴纳账户、帐号:

  户 名:江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帐 号:1962 0230 8184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附件:1. “2013年海峡两岸光电展”参展报名回执

  2. “2013年台北国际光电周”简介(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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