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办发电[2013]27号
各市、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有效的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下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刘伟平省长高度重视,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安委办认真进行对照研究和补充完善,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大工作检查方案更加符合国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分工
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办)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4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方案制定、会议筹备、迎检准备、宣传动员、调度统计、督查组织、情况通报、总结上报等各项重点工作(见附件)。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设立工作办公室,细化工作职责,并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机构,有职责分工、有落实措施,有良好成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市州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及上报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依据,及时向省政府汇总上报。
三、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
(一)切实抓好宣传学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发动,运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并对下级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查。
(二)大力营造舆论氛围。省安监局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制定全省宣传贯彻具体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家解读、网上评论、在线访谈等形式,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社会影响强烈的典型事故案例,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弘扬法治,震慑犯罪,警示社会。要重视做好对高院《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每一件事项,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举报单位和举报人进行反馈。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查处情况,省安监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全面排查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为了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省政府成立了7个综合督查组、18个专项检查组,明确了21项共性检查内容、19项专项检查内容和15项企业自查内容。省安委办针对综合督查将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行业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一)在范围内容上做到全覆盖。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明查与组织暗访相结合,持续检查与回头检查相结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二)在隐患整改上做到零容忍。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般问题和隐患要即查即改;较大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各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必须建立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三)在落实规定上做到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安全隐患自查不彻底,行业部门和政府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曝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省安委办将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因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和要求,依法对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在工作要求上做到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动态监控、评估验收、整改销号等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转变,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省安委办将会同省监察厅组织相关专家和新闻媒体组成暗访组,按照国家和省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落实。
五、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省安委办将每月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听取市州和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进行形势分析,研究商讨工作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州、各行业部门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市州安委办、省直行业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每周向省安委办上报2篇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材料,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省安委办每周编发1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简报,报道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安委办、省委、省政府,抄送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三)建立完善调度统计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相关规定和要求,省上制定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部门统计表》、《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市州统计表》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情况统计表》,各市州、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制度,对调度统计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确保数据信息详实,上报渠道畅通,上报时限落实,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四)建立完善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汇总、每半月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分析,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将市州和行业部门上报每月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的时间,从原来的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情况,调整为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情况。10月8日前各市州、行业部门向省安委办上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材料。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工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办)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宣传、统计、督导4个专项工作组,现将职责分工情况明确如下:
综合工作组:
组 长:周仲平 省安委办主任
工作处室:省安监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工作职责:重点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会议、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资料整理、领导讲话以及汇报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听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负责省安委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后勤保障工作。
联 络 人:王贵玉 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宣传工作组:
组 长:张宝文 省安委办副主任
工作处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工作职责:重点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新闻报道、宣传发动等工作。针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情况,每周编发1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简报,整理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安委办、抄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联 络 人:李谟渊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统计工作组:
组 长:苟小弟 省安委办副主任
工作处室:省安监局信息统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工作职责:重点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数据信息统计、总结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织协调和方案制定工作,每月25前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络 人:杨汉杰 省安监局信息统计处处长
督导工作组:
组 长: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纪检组长、省安委办各位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专项检查和省政府安排的综合督查工作。
工作处室:省安监局监管处室
工作职责: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统一部署,组织对分管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站点、场所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对相关市州和行业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联 络 人:省安监局监管处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