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按照《关于开展蔬菜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12)87号)的要求,于2012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蔬菜检验能力验证考核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技术实施单位为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验证项目为:辛硫磷、杀螟硫磷、溴氰菊酯、铅。
按照规定必须参加的实验室有103家,实际参加92家实验室(含13家自愿参加实验室)且全部返回测试结果,有32家实验室未参加(含8家漏参加应试项目实验室)。在应参加的79家实验室中,有56家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均为满意值(|Z |≤2),占70.9%;有4家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2<|Z |<3),占5.1%;有19家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Z |≥3),占24.0%。上述79家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各项统计数据见下表:
表1:蔬菜检验能力验证项目统计情况表
二、结果分析
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4)。
三、处理及整改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做以下处理:
(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6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名单见附件1)。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二)青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名单见附件2)。希望上述单位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12年5月16日之前将分析/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处)。
(三)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等19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名单见附件3)。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19家单位立即停止离群值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离群值项目的检测数据;
2、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12年5月16日前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实施的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措施的相关证据)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处);
3、省质监局将再次组织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参加。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四)平度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等8家实验室部分应试项目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24家实验室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上述32家实验室未参试项目按离群值处理(名单见附件5),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32家单位立即停止未参试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未参试项目的检测数据,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1年5月16日之前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2、上述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质监局再次组织的蔬菜检验能力验证工作,检测数据出现离群值或未参加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特此通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