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1-08    浏览次数:1
ta content="text/html; charset=x-cp20936" http-equiv="Content-Type"> ta content="Word.document" name="ProgId"> ta content="Microsoft Word 11" name="Generator"> ta content="Microsoft Word 11" name="Originator"> ink href="yuantest.files/filelist.xml" rel="File-List"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
通  告

彭水府告〔2014〕21号

 

近年来,全县范围内违反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破坏土地用途、耕地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等现象日益严重。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1000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查处,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打击“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光纤、固定电话、广播电视等设施,对已提供的要限期拆除;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合法产权,违规办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未取得合法产权之前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租。

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巡查、制止、查处、整治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置。对顶风抢建、偷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和小产权房,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顶风违建的违法建筑和小产权房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政府办公室:78442211;县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78491667;县国土房管局:78842223;县城乡建委:78442214。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

 


ta>
ta>
ta>
ta>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