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2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省经信委联系人:马勇 陈克全
联系电话:0531-86936498 86062044,邮箱地址:sdjxwzb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辉 郭伟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地址:guowei8008@sina.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2号),经研究,对2012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一、首台(套)重点领域范围
主要指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设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石化设备、动力设备、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民生安全设备等领域。
二、首台(套)的界定
省内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以下特征属于首台(套):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
(二)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
(四)具有显著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五)成套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今年将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的高端装备领域的重大首台(套 )技术装备,重大首台(套)技术装备中成套设备价值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扶持的首台(套)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首台(套)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指南首台(套)界定的要求。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单位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必须是2011年(含)以后定型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装备。
四、申请首台(套)扶持的程序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公布首台(套)技术装备及企业名单。
五、首台(套)生产企业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报告书和申报表(附件1、2)。
(二)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五)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六)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六、其他要求
为鼓励企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今年将对重大技术装备给予重点支持,要求各市加强首台(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认定的单位,将撤消首台(套)认定,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同一申报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具体申报数量见附件4)。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将会签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2、3)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需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式二份于5月25日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只受理光盘),附带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若无变化,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该指南报送。
附件:1、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报告书
2、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申报表
3、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汇总表
4、2012年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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