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2

鲁农科技字〔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22号)和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领域侵权违法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2010年10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全省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有的地区侵权假冒行为还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领域侵权违法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好权利人、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利益。

  二、突出重点,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行为;加强对授权品种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打击抢购套购授权品种种子行为;深入开展种子流通环节品种权执法检查,以种子交易集散地、种子交易会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品种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二)加强地理标志使用整治。以果品类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证书持有人恶意扩大地域保护范围、扩大品种使用标志范围的行为、侵犯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权的行为及冒用伪造、一证多用的行为;加强对果品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流通市场的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登记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地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突出对种子交易集散地和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的检查,严肃查处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包装标签不规范、伪造农业地理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对重点市场的检查。全面清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审查其生产经营资质。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及农资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摊点的检查。三是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聚集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和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对有违规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拓宽案件发现渠道,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和完善案件协查机制,切实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案件通报和移送工作,对侵权和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发送协查报告,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和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省厅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手段,宣传农业知识产权、农资生产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宣传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保证每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请各市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人员信息登记表》以文件形式,于5月11日5:00之前报省厅科技处。同时,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见附表2),要于每月25日之前报省厅。

  联系人:谭 涛 郭涛

  联系电话:0531-67866137  67866138(传真)

  电子邮件:nykjcx@163.com

  附件:1.人员信息登记表

     2.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月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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