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61号)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村)局:

  根据2013年全国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总体部署,为保证完成农业部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我省决定在中央投资的基础上,增加高产创建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现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共326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全省在85个县(市、区、特区)组织实施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建立万亩连片示范185个,其中水稻54个、玉米59个、大豆3个、小麦8个、马铃薯40个、油菜19个,整乡推进20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4个万亩示范片)。具体示范县、实施单位、目标任务见省农委批复,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示范县、实施单位和配套资金下达计划见附件。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260万元。用于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补助。其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部级万亩连片示范县每个分别安排省级资金21万元、16万元和21万元;整乡推进每个乡镇安排省级资金12万元;油菜、小麦、马铃薯高产创建项目下达资金为2013-2014年度实施补助。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机防、秸秆还田、机耕机播机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占项目经费的40%。

  (二)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此项经费占项目经费的50%。

  (三)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编制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蹲点工作补助,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用于示范标牌、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此项经费占项目经费的10%。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高产创建项目中技术人员培训所需资金,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中支出;高产创建实施区域内的骨干农民培训由阳光工程补助经费中支出。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三、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按财政部财农〔2012〕50号文件执行,严禁挪用。各市(州)农委要按照省农委对各地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2013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农技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 电话:0851-5283228

  省农委粮油处  罗嵩 电话:0851-5280024

  省农技总站 熊玉唐 电话:0851-5283650

  附件:1、2013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表

  2、2013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2013年粮油高产创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xls

  附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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