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区装备制造业协作配套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1

  宁政办发〔2012〕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区装备制造业协作配套能力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4日

 

  关于加强我区装备制造业协作配套能力建设的意见

  机械零部件和工艺协作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重大装备和主机产品的性能、水平、质量和可靠性,是实现我区装备制造业做强做大的基础和关键。经过40多年发展,我区装备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了煤矿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仪器仪表、起重机械、风力发电装备、光伏发电设备、汽车和工业机器人等9大类主导产品,化工装备、工程机械、环保装备、农业机械和通用飞机正在起步,一批为主机配套的零部件实现了规范化生产,部分主机和零部件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为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我区基础零部件和工艺协作配套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环境,加强基础零部件和工艺协作配套能力建设,促进主机与零部件配套协调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区装备制造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原则。以主机制造企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基础零部件和工艺协作配套企业发展,形成以主机带动配套,配套促进主机发展的新格局。

  专业化协作原则。支持专业化产需结合的新模式,改变目前我区主机制造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生产组织方式。支持中小制造企业发展“专、精、特、新”配套产品,向高端、品牌、绿色方向发展。

  本地化配套原则。基础零部件和工艺协作重点为区内主机企业配套服务,并向周边省区乃至全国扩散。引导“飞地工业园区”和企业积极发展我区所急需的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基础零部件项目,建立一批工艺协作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投入提高到2.5%,专业化协作配套率达到60%以上,零部件产品质量逐步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改变基础零部件发展滞后的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主机零部件配套产品。围绕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立足本区,着眼周边省(区),面向全国乃至全球,提升基础零部件协作配套水平。“十二五”期间,我区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煤矿机械、机床、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汽车、起重机、化工设备等主机产品。其中,煤矿机械设备50万吨、数控机床15000台、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3000兆瓦、重载汽车和专用汽车5万辆、起重机运输机械15万吨、化工设备20万吨。

  煤矿机械:围绕重型和超重型输送刮板机、带式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和矿用隔爆电动机所需的零部件和工艺协作,重点发展铸钢件、锻件、减速器、联轴器、槽板、托辊、滚筒、支座、顶梁、立柱、底座、控制阀、圆环链、液压支柱等零部件产品。同时,为加强煤矿机械和汽车产业协作配套,在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热处理中心和铸造中心。

  数控机床:围绕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珩磨机床、数控立钻、数控车床、专用组合机床、数控复合机床和数控压力机等主机产品,重点发展机床床身(树脂砂铸铁件)、电主轴单元、高速精密低噪音轴承、工业机器人、液压站、防护罩、排屑器、铸件粗精加工等配套产品。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基础上,扩大铸造中心、热处理中心、模具中心、液压件中心、铸件加工中心、板焊件中心、锻造中心生产规模,新建表面处理工程中心,为全区装备制造业和再制造产业协作配套,并逐步辐射周边省(区)。

  新能源装备:围绕风力发电设备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主机产品,在区内现有配套基础上,扩大偏航减速器、增速器、塔筒、叶片、轮毂、底座、主轴、轴承、机舱罩等功能部件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同时,积极发展风电设备配套的发电机、电控系统、液压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单晶炉、多晶铸锭炉、切方机、切片机等设备生产规模,提高石英坩埚、太阳跟踪器批量生产,引进增加逆变器、涂锡铜条、EVA胶膜、TPT背板等配套产品,形成完整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体系。

  汽车产业:根据我区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主要生产商用汽车(载货卡车)和专用汽车等产品,在现有生产汽车零部件发动机机体(灰铸铁件或蠕墨铸铁)、发动机缸盖(铝镁合金)、轮胎基础上,引进增加曲轴、连杆、活塞、缸套、进排气门、汽门弹簧、凸轮轴、油底壳、变速器、传动轴、驱动桥、车架、车轮轮毂、转向总成、差速器总成、刹车片、发动机表面覆盖件、离合器总成、车厢体、车门窗、轴承、密封件、液压系统、液压系统等配套产品。

  起重机:桥式和门式起重机零部件,新增加减速器、联轴器、卷筒、滑轮组、主动和从动轮、车轮组、电控系统等配套产品。

  化工设备: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和生物发酵专用设备,重点发展反应釜、压力管件、扣件、法兰、密封件等配套产品。

  (二)发展工艺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解决影响产品性能、质量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工艺协作水平显著提高,满足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

  铸造件:在现有40万吨能力基础上新增60万吨,到2015年规模达到年产100万吨的生产能力,本地化配套率达到75%。其中,铸铁件45万吨、球墨铸铁件15万吨、铸钢件30万吨、铝镁合金压铸件10万吨,解决我区及周边省(区)装备制造业所需铸件产品。

  锻造件:冷辗扩锻件和热加工锻件,在现有8万吨能力基础上新增30万吨,到2015年规模达到年产38万吨的生产能力,本地化配套率达到40%,绝大部分用于我区煤矿机械、汽车、轴承、齿轮、轴类件和工程机械等领域。

  轴承:轴承在现有400万套能力基础上新增600万套, 到2015年轴承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套,本地化配套率达到30%,重点为区内煤矿机械、数控机床、风电机、起重机、载重汽车等配套,同时为我国铁路、冶金、石油机械、水利机械、水泥机械、轨道交通等配套服务。

  热处理:在现有20万吨能力的基础上新增50万吨,到2015年规模扩大到年产70万吨的生产能力,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5%。重点解决我区煤矿机械、数控机床、风电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汽车、起重运输机械、通用机械等齿轮、轴承、轴类件、盘类件、耐磨件、液压件、气动件等零部件的热处理需要(不含铸件、锻件时效热处理)。

  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工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零部件表面的各种装饰性电镀(镀金、镀银、镀铜、镀镍、镀铬、镀锌、钝化、发黑、涂装等);二是在零部件再制造修复中广泛应用(电刷镀、电熔覆、电喷涂、等离子喷涂、激光熔覆等)。我区这项工艺技术十分薄弱,力争到2015年表面处理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平方米,本地化配套率达到30%。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表面处理工程中心,面向全区装备制造业配套服务。

  机械加工:到2015年,机加工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形成大中小型加工件专业化生产,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5%。通过政策引导,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形成机械加工产业集群。

  冲压焊接工艺:到2015年钣焊件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5%,重点解决我区机械产品冲压、切割、折弯、起边、焊接等生产工序。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极端制造,实现最大尺寸零部件加工和最小尺寸零部件加工。

  模具:根据用户制造零部件和铸造件等图纸要求进行定制。汽车零部件、各种机械铸造件,规格型号各异,需求量大,不能完全进行标准化生产,应以定制为宜,本地化配套率达到25%。

  液压件:到2015年,液压缸、油泵、适配器部件及系统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台(套),本地化配套率达到25%,重点解决我区煤矿机械、数控机床、风电设备、起重机、汽车、拖拉机和非公路运输工程机械等配套需求。

  其它:非金属材料制品和部分零件制造,规格型号繁杂,批量不大,投资较少。根据市场需求,支持配套企业发展风电机组机舱罩、叶片、玻璃钢和陶瓷制品、工程塑料等制品。

  三、保障措施

  “十二五”是我区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有利于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工艺协作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区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聚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协作配套企业。凡是国家和自治区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支持协作配套企业。对主机企业采购使用本区配套产品比例高、价值量大,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采购补贴。引导鼓励“飞地工业园区”、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向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投入,享受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对进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项目库的协作配套企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基准利率贷款,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逆向补贴。建立主机、协作配套产业集群互保联保融资机制,主机企业要为配套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二)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的机械零部件和工艺协作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飞地工业园区”零部件制造企业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实行两地分成制。协作配套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服务于协作配套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等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零部件企业扩大出口。

  (三)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领域和产品,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发展瓶颈,带动产业全面发展。对引进国内外先进零部件制造技术和新建、技改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支持。协作配套企业围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40%给予奖励。协作配套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新产品研发,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采用信息化技术成效显著,经专家评审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协作配套企业上市融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对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协作配套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满足企业发展用地需要。支持企业创立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租赁服务公司,对创立的服务公司给予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政策。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装备制造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协作配套企业研发设计师、工艺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人才引进;支持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行业协会(学会)加强人才培训和技能鉴定,开展铸造、锻造、电工、焊工、钳工、机械加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高技能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补助;自治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合理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满足协作配套企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要;鼓励协作配套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和大学生实习基地。

  (六)积极开展协作交流。建立互信、互惠、互助的对接机制,协作配套企业的政策支持,要征得主机制造企业确认。主机制造企业应主动向协作配套企业发布技术升级、产品质量、交货要求等信息,并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根据行业和企业需要定期召开对接会,为主机和配套企业开展协作交流、洽谈业务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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