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辽宁省“十二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加快培养一批面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储备, 2015年,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简称“省博士基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方向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良好预期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并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

  3.面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优先支持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模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4.优先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海外归国博士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其尽快成长为未来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次受理申报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获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依托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只要符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即可)。各项目申请人每人每年限报一项,不再受理已获该计划资助的博士申报。

  3.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需对省科技厅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项目进行联合支持,资金配套比例为1:1。在项目申报时,各依托单位需提供资金配套承诺函,否则不予受理。各依托单位应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

  4.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研究工作应当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项目预期研究目标可在2-3年完成。

  5.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人员(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6.对于未报送2014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合同书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其推荐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7.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实行限项申报。各依托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获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总和进行申报。近3年未连续获得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资助或首次申报的依托单位,本年度均限申报1项。

  8.请依托单位将资金配套承诺函、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以上材料加盖初审单位公章)、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被推荐的海外归国博士、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应在推荐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个人简历(包括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5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www.lninfo.gov.cn)。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可由依托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申报材料参考《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表》。

  初审单位主要包括省属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以及各市科技局。省属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省院士工作站进站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各初审单位在推荐时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行文上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关楠楠

  电  话:024-2398314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2015年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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