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大庆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庆市出台《大庆市建设领域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介绍,《方案》中明确,为加强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大庆市建设领域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争取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积案。同时,确保不发生拖欠工程款新案。即使个别项目存在暂未按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依法依规全额支付工程款。此外,建筑市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处理。
《方案》指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拨付管理方面,为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发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工程款拨付的监督、检查与控制,按投资来源明确责任分工,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辖区地方政府实施监督控制。
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监管和调处问题,《方案》强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并对各县、区(高新区)和中、省直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对工程款支付过程的监管,《方案》明确,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要把工程款拨付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和抽查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所在地县、区(高新区)、中省直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款拨付环节监管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并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
各现场检查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查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检查发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的,要当场对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责令拖欠单位在30日内解欠。此外,各现场检查部门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后,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