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为切实制止超限、超载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与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境内公路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除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的车辆和运输鲜活产品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外,全省境内公路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货主、司机要自觉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对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卸载到核定载质量,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三、在用车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装,对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四、省内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改装车企业严禁生产各类违规车辆,对违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五、对扰乱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