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专业调研和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商办建函 〔 2013 〕 270号)及《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函》(商建城函 〔 2013 〕 2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专业调研

  请对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填报 《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二、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

  推荐要求:

  (一)依法批准设立,手续齐全;

  (二)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基本服务功能健全;

  (三)年成交额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经营情况良好,最近 2 年连续盈利;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 3 年没有违

  法违规记录。

  《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和《重点商品市场基本情况表》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前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851-8555695  传真: 8555697

  邮箱: 49230782@qq.com

  附件:1.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2.重点商品市场基本情况表

  2013年5月22日

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xls 市场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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