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商务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商务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3月3日

  湖南商务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内贸流通新格局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5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

  一、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会议精神以及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方案中提出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进出等突出问题,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二)认真做好地区封锁规定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和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秩〔2014〕3号)精神,牵头集中清理我省各级政府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

  (三)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查处机制。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双打"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好上级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制假售假案件高发地域、互联网售假和传播盗版、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问题,铲除跨境制售假冒伪劣产业链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配套工作机制,加快向社会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督促基层执法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推动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快"双打"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落实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8部门转发《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商秩〔2014〕1号)精神,制定《湖南省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按要求做好月报和总结工作,做到随时迎检。

  (七)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会同省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收费反弹。加强对零供合同的行政指导,继续推动零供平台建设,争取下半年组织一支由行业专家、律师、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与的第三方争议调解队伍。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八)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备案、执法检查。督促已备案企业按规定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信息,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对平均单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填报数据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监视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等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备案企业在银行存管资金情况进行确认。

  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九)加快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进度。长沙市、湘潭市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要按照商务部的建设时间和建设质量等要求继续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十)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商务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开展食品流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

  (十一)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省药品流通协会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业务能力分类评级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大医药专用冷链体系建设,保障药品质量。推动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药品流通服务商转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推动"放心药"下乡和"湘药出湘"工程。全面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和数据统计工作。

  (十二)做好直销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行业管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格内部管理,按要求报送直销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动态。严格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的核查。

  (十三)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按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在职能移交前,要切实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十四)改革创新商务信用建设。深入调研我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商务部信用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改革方案。

  (十五)加快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省商务系统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及应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十六)积极促进信用成果应用。继续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鼓励诚信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利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支持诚信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低成本融资。积极探讨信用消费和商业保理。搞好我省信用消费和商业保理的调研工作,促进我省信用消费和商业保理的发展。积极推进长沙市信用消费试点工作,对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给予一定支持。组织参加"全国信用消费日"活动。

  (十七)继续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联合省直有关厅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市州商务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相关活动。继续指导市州和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搞好诚信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继续推进厅属行业协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等协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

  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十八)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继续实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指导和支持目前还没有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市州和县市加快建立执法队伍,推动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督促2013年度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单位按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改革执法体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集中处罚职能,拓展执法领域。以重点领域整顿治理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各项法规制度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

  (十九)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尚未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的市州和县市要加快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拓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测预警等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的认知度。

  (二十)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倡导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供应商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零售商行业组织加强自律,通过完善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等方式,促进公平交易。

  (二十一)配合商务部做好法规标准体系的调研工作。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立法以及规范商业保理、无店铺销售等部门规章调研工作。积极配合商务部对肉菜追溯、药品流通、直销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商务部要求,继续做好药品流通、直销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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