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计量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推动计量应用科学研究,强化计量检测平台、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法制监管体系和诚实守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作用,全面提升沈阳老工业基地计量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沈阳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计量应用研究方面。到2020年,完成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计量标准等科技成果1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260项以上;建立、更新县(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以上;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需要。
(二)计量服务方面。到2020年,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及城乡居民送检的家用水表、电能表、血压计等民生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计量法制方面。完成1项地方性法规规章、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3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0家,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健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推动计量科技创新。
1.加强民生计量技术研究。在贸易结算领域,开展多功能智能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量表等民用计量器具检测方法及防作弊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在线计量检测、远程数据采集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2.加强产业计量技术研究。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加强热量、流量、温度、压力测量及能源资源计量等重点领域计量标准的研究;加强对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相关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加强测量设备动态管理技术及自动校准软件研究。
3.加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民生、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计量测试技术需求,积极参与国家、省计量技术法规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联合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探索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计量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计量交流合作,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和管理理念,重点加强市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选派技术骨干、计量监管人员参与国家重大计量课题和防作弊技术研究。
(二)建立量传溯源体系,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统筹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整合社会计量资源,合理定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职能,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提升全市量值传递能力。重点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工业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安全防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县(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立足本地产业特点,加强县(市)域经济、城镇化建设、中小微企业、基层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及贸易结算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专项授权计量机构要围绕行业特点,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计量器具建立专用计量标准,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2.逐步构建计量测试服务平台。依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战略及我市产业结构,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计量资源,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新区等优势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建设机器人、装备制造、精密机械加工、新能源汽车、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计量测试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计量测试技术服务。
3.加强工业计量管理。
——指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有效分析和运用计量检测数据,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控制,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能耗物耗下降、产品质量提高的目标,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计量检测能力。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要把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节能增效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
(三)增强计量服务意识,扩大计量服务领域。
1.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平台。建立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实验室,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沈阳)建设。以加强碳排放交易计量体系建设为重点,搭建全市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为政府节能监管提供客观数据。开展节能计量服务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保证企(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数据准确可靠,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本市节能减排和碳排放工作的水平。
2.加强民生计量服务。各地区要积极安排支持资金,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及城乡居民送检的家用水表、电能表、血压计等民生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聘请社会计量协管员,协助监管百姓普遍关注、交易量较大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强化集贸市场主办者的主体责任,保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法制水平。
1.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计量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实现从对计量器具的监管向对计量器具拥有者主体诚信的监管转变,科学确定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确保计量监督管理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计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档案,实现计量标准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对列入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完善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对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监管机制,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
2.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以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及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6大领域为重点,推进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计量管理和服务,强化企业诚信计量自律意识,将诚信计量管理的意识、规范和制度全面延伸到各子公司、门店,进而推进行业整体计量工作。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形成“以
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3.强化重点领域计量监管。
——民生计量监管:质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计价秤等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管;继续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的监督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供热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监管,强化其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医用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后使用,保证医学计量的准确可靠。建设部门在住宅等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检定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交付使用前检定合格。
——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2号令),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制度,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和碳排放交易计量监督。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分析、使用和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定期审查。加大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和执法力度,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
——安全计量监管:加强对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压力表等与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的监管,严格落实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4.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计量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制造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计量违法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将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沈阳市计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此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建委、房产局、交通局、卫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总体指导,研究制定促进、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计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市计量工作的发展。各地区要将计量工作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计量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政策支持。
1.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将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监督检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符合科技政策的计量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促进计量科研成果加快转化。不断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的投入。
2.支持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建设。鼓励我市优势产业聚集区建设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对批准在我市筹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各地区要在资金、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3.支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的发展作为装备制造业改造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打造计量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逐步引进、培养一批较高层次的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沈阳市计量专家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为全市计量人员解决学术和技术上的难题。市计量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计量培训机制,分层级、分类别做好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计量技术队伍。进一步落实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对计量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通过“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采取计量走进社区(学校)、开放计量实验室等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计量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普及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文化,提高全民科学计量意识。 (五)强化评估考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5年底前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后需调整的规划内容,由市计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报市计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