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2

(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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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张启楣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要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民商事、行政诉讼、海事等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依法妥善调处和及时化解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审判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纪律约束。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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