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2

云科高发〔2013〕45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 的决定》精神,做好云南省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14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仅集中一批组织开展认定,请各州(市)科技局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将2014年拟申请企业名单报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企认定办),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六份,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企认定办)。

  (二)申请条件

  参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的相关要求,请各州(市)有关部门和拟申请的企业,登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ynstc.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查阅。

  (三)申请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

  拟申请的企业,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进行自我评分,分数在71分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网上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后,打印注册信息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一并送交企业注册地的州(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州(市)科技局审验后报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企认定办),对注册信息填写无误的,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企认定办)通过网络系统激活企业注册信息,注册完成。

  3.提交申请材料

  (1)通过网络系统填写申请材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入企业帐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要扫描上传,保存为JPG格式,各类附件分类打包压缩,最后再统一打成一个包压缩后上传,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见附件1的“五、(九)”。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络系统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直接从网络上打印申请材料,并按附件1要求的附件内容备齐所需附件,一式六份简单装订成册(方便修改材料)后报送企业注册地的州(市)科技局。

  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装订顺序按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4.审查推荐

  审查推荐工作由申请认定企业注册地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开展。请各州(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本地区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书分别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确认。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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