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56号
各市(州)农委:
根据《贵州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1〕153号)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3〕117号)对今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安排,2013年度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55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及资金分配
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名单见《省农委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201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4000万元,拟安排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和黔南州各480万元,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各400万元。原则上每个示范点申报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在80万元以内。
二、项目申报重点
项目主要围绕示范点公益性基础设建设,如村庄整治、房屋亮化、连户道路、垃圾处理及文化广场建设等来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市(州)农委指导相关县(市、区)农业部门编制示范点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每个示范点编制一个项目申报书和一个项目实施方案(名称为:×ד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农委将所辖示范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汇总后,于6月10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送省农委(新农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杨润秋
电 话:0851—5283026 13984301678
电子信箱:xnc3477@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