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时尚产业2015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7-21    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现就2015年发展时尚产业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部署,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组织实施《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立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以试点示范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支撑,以重点环节为抓手,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启动10个左右特色小镇、重点时尚产业园建设,推进50家左右时尚重点企业和时尚品牌培育,组织开展一批大型时尚活动,推动时尚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推进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建设时尚产业发展示范区

1、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杭州、宁波、温州3个时尚名城建设试点和柯桥面料、海宁皮革、诸暨珍珠饰品、义乌饰品、临海休闲用品、嵊州领带6个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时尚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各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围绕时尚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平台、人才培养、重点企业培育、要素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时尚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进特色小镇和时尚产业园建设,打造时尚产业发展平台

1、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和时尚产业园。各地要结合时尚产业特色,规划建设一批集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特色小镇和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时尚发布和公共服务等功能的时尚产业园,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进实施一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时尚产业园和时尚产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库,落实土地等要素保障,争取2015年启动一批特色小镇和时尚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

(三)推进时尚产业重点品牌企业培育,构筑时尚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1、推进一批时尚产业重点企业和品牌培育。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知名企业。组织各地推荐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培育品牌,确定50家左右浙江省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和一批重点培育时尚品牌。(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广局)

2、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示范工程。完善“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政策机制,以时尚产业为重点,推进浙江知名品牌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的战略合作,不断扩大浙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浙江品牌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推进时尚产业重点企业智慧化发展。在时尚产业重点领域,围绕促进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工艺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改进和管理方式创新等,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和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四)推进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和人才培养,提升时尚产业设计创新能力

1、推进一批时尚产业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建设试点。选择1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试点工作,并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投入强度等具体情况给予当地政府一定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

2、推进时尚产业教育和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时尚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推进省内高校与时尚企业联合建立时尚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

3、实施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名师培育计划”工作方案,通过鼓励设计师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设计大赛,发现一批优秀设计人才,列入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

(五)推进时尚产业宣传推广,营造时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支持时尚产业大型活动。支持时尚名城试点城市和特色时尚产业试点基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时尚活动,重点支持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女装博览会、中国(杭州)国际时尚周、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温州)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等时尚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开展流行趋势发布、设计师大赛、时尚品牌展览展示、时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时尚活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我省时尚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加强媒体宣传。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设置专门的时尚栏目,广泛传播现代时尚消费理念,加大对特色小镇、时尚企业、时尚品牌的宣传,提升我省时尚品牌知名度。树立和宣传一批时尚产业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时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

(六)加大政策支持,形成时尚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财政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时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大型时尚活动、整体宣传、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设立省级转型升级产业基金,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设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基金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支持时尚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推进本地时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2、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时尚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用地单位在不变更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和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3、加强金融支持。加强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根据时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时尚企业探索开办面向中小时尚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扶持发展优秀的时尚设计企业、品牌营销企业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品牌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

4、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对时尚产业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的行政执法保护,对线上线下产品开展多部门联合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牌冒牌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广局)

(七)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有利于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1、建立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宣传、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商务、文化、地税、工商、质监、新广、统计、旅游、国税、金融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的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时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建立时尚产业统计体系。研究建立时尚产业重点领域统计指标,摸清家底,确定基数。对重点领域加强监测,每个季度统计报告时尚产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信委)

3、建立时尚产业督查交流机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的经验、案例和典型。加强对各地时尚产业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各地时尚产业发展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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