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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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4〕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根据《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综合治税工作,对于加大税源管控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监管实施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云阳府发〔2010〕41号)对加强税收监管实施综合治税工作已进行了全面部署。协税护税人人有责,是每个部门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以及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阳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云阳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县财政局202室),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三、明确分工,强化职责

(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人员一经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确需变更,必须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后一周内将变更情况报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

(二)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将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册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

(三)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抽调专人到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抓紧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

四、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一)完善综合治税联系机制。

完善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将税源转变为税收。

(二)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制度。

以云阳县电子政务内网为依托,规划和建设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自觉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2),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涉税相关信息报送到党政网邮箱:zhzsbgs@yy.cq。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将其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建立“白黄红”三级催收通报制度。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对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对工作不重视、涉税信息传递不落实的责任单位,由县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出具白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白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仍不报送的,由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出具黄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黄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不报送的,由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单位出具红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红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仍不报送的,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财政局停止单位公用经费拨款。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税款流失的责任单位,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云阳县综合治税联系人名单

      2.各部门涉税信息报送内容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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