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吉林省摆渡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吉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吉科火字[2008]62号),经专家评审,认定吉林省摆渡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详见附件)为吉林省众创空间。
认定吉林省众创空间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指示精神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对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现实意义,严格按照上级和本级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助推众创空间成长壮大,助力大众创新创业。
吉林省众创空间要珍惜荣誉,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业态、提升服务能力,积极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基本生存服务和深度特色服务,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努力为打造吉林省经济发展“新引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吉林省众创空间认定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16日
附件内容:
众创空间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