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请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申请材料(见附件3、只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纸质版(均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格式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2、我委汇总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后,确定推荐试点企业,并统一报送工信部。
联系人:徐艳燕 024-86913469
电子邮箱:jxwxxh@163.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501室(110032)
附件:
1-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doc
2-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荐表表样.doc
3-2015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格式.doc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