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系统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全省政府系统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作出以下规定:
一、各级政府(含乡镇政府,下同)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直驻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休日、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值班带班工作总负责人,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每天安排领导和值班人员轮流做好值班带班工作,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带班领导要坚持人员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级政府领导在驻地带班,部门和直属机构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遇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和主要领导批示及时到位处理。
三、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外出请销假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驻地,要及时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在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驻地,要向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但不得同时请假外出,确保指挥协调不断档。请假人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四、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尤其要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动态,凡发生涉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情况、群体性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不得延误。
五、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民政、交通、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旅游、信访、气象、电力等与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比例人员轮流值班,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进行全面排查、认真研判,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储备,确保一旦遇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或其他重要紧急任务,能及时应对、稳妥处置。
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关心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人员,加强硬件建设和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带班人员的工作、休息、就餐等实际问题。节后要及时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加班补贴。
七、省政府领导双休日、节假日带班安排由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拟出下一年度带班方案,经省长审定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由带班领导提前协调其他领导代班,并告知省政府总值班室。
八、每月底,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中直驻陕各单位要将次月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表(含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通过陕西省应急值守管理系统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备案。未安装该系统的单位,值班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方式上报。双休日、节假日最后一天17:00前,各设区市及省直各单位要将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情况汇总,通过系统或传真报省政府总值班室。
九、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省政府总值班室每天将对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节后进行通报。对出现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