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2〕3号)的要求,省级政府部门对2000年开展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1606个项目进行了再次削减和规范。50个部门(含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非政府部门)共取消、下放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43项,削减幅度为52.5%,审批时限提速率为27.8%,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审批时限力争提速20%”的目标。
现将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2000年以后国家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审批项目,及时调整和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对省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继续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省级政府部门不得自行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对国家法律、法规新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由省监察厅、法制办负责监督。
[R]浙江省人民政府[/R]
[R]二○○三年二月[/R]
[B]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B]
[B]一、削减项目[/B]
(一)取消项目
1、非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
2、外商投资国家限下限制类和省限上不需要国家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3、扶持重大骨干流通企业发展贴息项目
4、国有事业“三场”定点、迁移或改变隶属关系
5、大中专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二)下放项目
1、国家限下非省投资和非省重大项目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除外)(下放到市、县计委)
2、国家限下非省投资和非省重大项目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党政机关办公楼除外)(下放到市、县计委)
3、国家限下外商投资普通房地产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下放到市、县计委)
4、文化娱乐类限下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下放到市、县计委)
[B]二、保留项目[/B]
(一)审批项目
1、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专项计划
2、非国家审批的省级及省投资(含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附加等;其他财政性基建资金、国债资金;国有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含党政机关办公楼)
3、非国家审批的省级及省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党政机关办公楼)
4、非国家审批的省重大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
5、非国家审批的省重大项目初步设计
6、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限下、外商投资限下限制类和省限上不需要国家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
7、国家限下外商投资、国内投资、国外贷款基建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
8、重点工程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9、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
10、省财政补助修建山区县公路项目
(二)审核项目
1、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3、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的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
4、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
5、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的专项类项目
6、省重点项目
7、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8、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9、发行企业债券(产业基金)
10、原以工代赈配套资金转用安排的下山脱贫项目
(三)核准项目
高校招生计划
(四)备案项目
对下放到市县计委的国家限下非省投资和非重大项目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实施登记备案制管理
[B]浙江省物价局[/B]
[B]一、削减项目[/B]
(一)取消项目
1、稻谷价格
2、计划内石油液化气价格(出厂价)
3、计划内石油液化气价格(销售价)
4、煤油(灯用)价格
5、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6、无线寻呼基本服务收费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原实行审批的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据《价格法》规定,将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品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列入审批项目)
1、省级储备粮价格
2、桑蚕鲜茧价格
3、烟叶价格
4、尿素出厂价
5、进口化肥调拨价
6、管道燃气价格
7、汽油、柴油(石油公司供系统外的批发价)
8、汽油、柴油(除杭州市区外的零售价基准价)
9、炸药雷管导火索供应价格
10、市所在地自来水到户价
11、跨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12、食用盐价格、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
13、工业盐价格
14、基本医疗用药价格
15、中小学课本价格
16、电价(上网价、销售价)
1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8、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居民住宅价格
19、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
20、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价格和收费
21、房改房出售价格、市本级公房出售成本价
22、公用住房租金、市本级砖混成套公房租金标准
23、小学、初中义务教育收费
24、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
25、高速公路客运价格及跨省、跨地区的客运价格
26、公路客、货运输站场收费
27、港口收费
28、地方铁路运输收费
29、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延伸服务收费
30、电话收费
31、电话信息服务收费
32、金融服务收费
33、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34、会计、审计服务收费
35、法律、公证服务收费
36、评估收费
37、产权交易、人才、劳动力市场等特殊专业市场的中介服务收费
38、税务、工商、报关等依托行政职能的代理、代办服务收费
39、气象、消防、规划、档案信息等利用公共资源的专业技术服务收费
40、高速公路清障收费
41、社团特殊服务收费
42、水、电、气、热设施安装收费
43、公路通行费、城市道路综合收费
44、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
45、省级医疗单位自制药品及制剂
46、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47、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产品价格
48、中央管理药品价格(零售价)
49、跨省、地区的水路客运(限于船渡)价格
50、省市党报价格
[B]二、保留项目[/B]
(一)审批项目
非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审核项目
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核准项目
1、强制性或必备性培训收费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资格
3、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4、行政事业收费年审
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B]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B]
[B]一、削减项目[/B]
(一)取消项目
1、烧结砖质量整顿
2、开办煤矿申请
3、手扶变型运输机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鉴定
4、国防计量检定人员资质
5、民用爆破器材经营资格认定、发证
6、国防科技成果推广
7、民爆器材产品、生产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
8、军工技术转民用科技开发
9、军用标准
10、轮胎行业产业政策
11、化工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
12、机械工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3、省机械工业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4、机械军工生产企业定点
15、地方军工军品生产年度计划
16、军品技改专项5年计划
17、机械工业临时生产许可证
18、省轻工企业临时生产许可证
19、省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
20、旧货企业经营资格
21、旧货市场经营资格
22、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核上报
23、省机械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24、冶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
25、冶金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周转金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6、机械军工科研项目产品配套补助费
27、出口食品罐头厂定点及代号
28、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评审
29、C、D、E级锅炉图纸
30、兵器工业质量规划和技术基础工作计划
31、肉品检验人员资格
32、兵器工业质量事故报告
3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
34、矿井报废
35、冶金工业重点产品质量赶超
36、冶金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7、省机械工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计划
38、机械工业国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计划
39、供小型矿井建设使用的精查煤田地质报告
40、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开采
41、矿山闭坑
42、机械工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二)下放项目
1、建材工业5000万元以下基建、技改项目初步设计
2、1000万元以下的冶金工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冶金、有色金属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冶金、有色金属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省属军工企业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三)不列入审批项目
1、动用省级医药储备
2、3000万元以上、投资以省为主的项目初步设计、竣工验收
3、机械行业结构调整财政贴息
4、冶金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5、省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及试制试产项目
6、机械工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
7、机械工业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8、化工专业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年检
9、矿井风量计算细则及设计矿井风量
10、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鉴定
11、矿井井下防水隔离煤柱设计
12、防治承压水突水措施
13、井下额定供电电压
14、化工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评价
15、医药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大纲、环评报告书
16、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年检、变更、注销
17、冶金(含黄金)、有色金属专业的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18、省级、国家级冶金工业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及科技进步奖申报
19、医药行业申报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20、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
21、省化工科技发展计划
22、医药行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
23、冶金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B]二、保留项目[/B]
(一)审批项目
1、限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涉及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优惠政策的、国家产业政策及省贯彻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所限制的限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原审批“涉及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优惠政策的限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建议书或可行报告实施方案”、“限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初步设计”合并)
2、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3、新建电源并网及供电营业区
4、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市场布局规划,仓储设施和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
5、煤炭经营许可证
6、煤炭生产许可证
7、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
8、军品科研、技改、基建项目的立项、验收、鉴定及国防计量、理化技术机构设立与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由原审批“三级国防计量机构的各项最高标准”、“小型军品生产线及民爆技术改造和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国防理化技术机构的设立”、“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立与撤并”、“军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合并)
9、民爆器材科研、技改的立项、验收、鉴定及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供应网点设立(由原审批“民爆器材购销合同”、“民爆器材供应服务网点设立”、“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合并)
10、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
11、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的制造、维修安全资格证
12、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单位资格
1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15、典当经营许可证
16、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17、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下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改建、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含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9、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
20、矿山建设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
2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22、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
23、蚕茧收烘资格
2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25、缫丝、绢纺生产准产证
(二)审核项目
1、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原审核“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棉纺、毛纺、聚酯及化纤新增能力”合并)
2、境外投资、加工贸易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原审核“商业、物资等其他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合并)
4、一类口岸及临时口岸开放(由原审核“一、二类口岸开放”、“临时口岸开放”合并)
5、军品(含配套产品)的科技立项、专利申报、新产品鉴定、生产许可证、能力调整及价格(由原审核“国防科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常规武器装备研制项目”、“报送国防专用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军工产品定型”、“军品价格申报”、“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国防专利申报”、“民爆器材科研项目、新产品定型、新技术转让”、“军工生产能力的保留与调整”、“武器装备及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合并)
6、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
7、茧丝绸风险基金项目
8、民爆器材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企业凭照、安全评价、生产与销售计划、价格(由原审核“民爆器材工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凭照发放”、“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计划、长远规划”、“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军工企业安全监督员、评审员资格”、“民爆器材价格申报”、“地方军工、民爆企业安全性评价”、“国防工业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合并)
9、农药厂、原药生产定点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由原审核“农药厂定点及原药生产”、“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合并)
10、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口管理(由原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监控化学品进口管理”合并)
11、机械工业输变电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及1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产品管理
12、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公告产品管理
13、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上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上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14、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三)核准项目
1、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2、汽车更新定额补贴
3、(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4、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备案项目
1、省新产品试制试产项目(由原核准改备案)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开办或变更名称与地址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4、国家规定的化工产品企业标准
[B]浙江省乡镇企业局[/B]
[B]一、削减项目[/B]
取消项目
1、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2、企业二级计量水平确认
3、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许可证
4、计量检定人员证书
[B]二、保留项目[/B]
(一)审批项目
重点乡镇企业财政贴息(乡镇工业专业区企业财政贴息)
(二)审核项目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B]浙江省教育厅[/B]
[B]一、削减项目[/B]
(一)取消项目
1、电大分校设置
2、学生课间加餐开展范围
3、学生集体使用药品保健品
4、省级综合高中、特色高中评定
5、举办省一级国际教育展览
6、外国来华留学生学历证书发放
7、省级教育经费专项审核
8、省科技进步奖
9、省科技研究项目
10、自学考试的学位授予
11、外语无线教学台设立
12、高校开办企业
13、杭州外国语学校毕业证书验印
14、对外校际交流协议
15、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
16、试点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校
17、香港大学在内地大学校园内设学术交流联络处
18、浙江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
19、成人高师教育专业设置
20、民办专修学院进入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
21、与香港高校进行涉及高科技及敏感课题的合作研究和技术开发
22、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分配
23、授予聘请台湾重要人士、学者、香港知名人士或高级公务员名誉学术称号
24、国家和各部委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
25、学位点的评估
26、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验印
27、教学仪器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措施投资计划
28、全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订货会企业及产品的申报
29、面向全省招生或跨省招生的民办中小学
30、普通高等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
31、普通本科院校设立民办二级学院
3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制定、调整
33、省属高校人员编制确定
(二)下放项目
1、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下放给学校)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已下放给市、县)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制定、调整(已下放给市级)
4、捐资项目学校、建筑物的命名(下放给市、高校)
5、港、澳、台单位或个人捐赠奖学金
6、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学费标准制定、调整
(三)不列入审批项目
1、教育科研计划立项
2、省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骨干(定点)企业
3、普通专科(含高职、电大普通班)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专科分校招生计划
4、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聘请管理及授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
5、普通本科分校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
6、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跨省招生计划
7、国家和各部委科研计划项目
8、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定点厂、新产品立项与鉴定
9、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原审核“毕业生就业计划和调整计划”更名)
10、高校高级职称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资格
11、高校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和岗位指标
12、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
13、《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14、省教育强镇
15、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名单
16、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扶植学科评审
(四)改备案项目
1、高中会考免考
2、聘请台湾、港澳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3、全省性中小学竞赛项目
4、普通高校函授站登记
[B]二、保留项目[/B]
(一)审批项目
1、中小学使用教材(电教教材)审定
2、省一级重点中学(含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评定(由原审批“省重点职业学校”、“省一级重点中学评定”合并)
3、接受港澳台、外国学生资格(由原审批“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及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高等院校接受外国大专毕业生来华攻读本科毕业文凭课程”合并)
4、非学历教育机构中(境)外合作办学(举办幼儿园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合作办学机构)(将原审批“在港澳进行短期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并入)
5、接受港澳台、外国学生院校资格(由原审批“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省内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高等院校举办外国人汉语短期学习班”合并)
6、中小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动
7、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8、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及调整(由原审批“普通高校及函授、夜大专业设置、调整”和原审核“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合并)
9、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学校)
(二)审核项目
1、学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由原审批“初中、小学杂费、借读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制定与调整”合并)
2、省属高校年度分单位事业经费预算及决算
3、高等学校设置、更名(由原审核“高等学校(含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升格和普通高校更名”、“成人高等学校撤销、更名”合并)
4、设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5、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6、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7、学历教育机构中(境)外合作办学(由原审核“中(境)外合作办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机构或非独立设置的机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机构)”、“在港澳开设成人兼读(函授)、全日制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或办班”合并)
8、举办国际教育展
9、省级教学成果奖
10、省教育强县
11、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评审
12、省级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
(三)核准项目
1、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原核准“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专科分专业、分形式招生计划”合并)
2、省示范性小学、初中及幼儿园(由原审批“省示范小学、初中”、“省示范性幼儿园”合并)
3、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招生计划、录取及证书发放
4、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发放及年检
5、教育招生广告
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院校资格、聘请计划及人员、接受国外自费学生计划(由原审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年度计划”、“高等院校接受外国自费留学生年度计划”和原审核“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核准“省、市属院校计划内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及讲学专家”合并)
7、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留学资格
8、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含职业学校)评定
9、教学仪器设备及学具的新产品立项与鉴定
(四)备案项目
1、全省性中小学竞赛项目(原审批改备案)
2、高中会考免考(原审批改备案)
3、聘请台湾、港澳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原审批改备案)
4、普通高校函授站登记(原审核改备案)
5、高校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
6、电大注册视听生与本专科开放教育、远程教育新生录取
7、民办专修学院专业设置、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