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2

  各软科学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

  根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暂行)》(鲁科函字【2008】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建设周期期满的13个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以评促建”的宗旨,遵循“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原则,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基地作为思想库、人才库、信息库和咨询服务基地的作用,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出更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评估范围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设立的软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期限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到建设期满三年时为止。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咨询服务、学术交流等四个方面建设或完成情况;科研规划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托单位支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软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基地围绕其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研究队伍建设等,以及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四、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定量评估,全部完成者为合格,有一项指标未完成者为不合格。

  对评估合格的软科学研究基地进一步评估,评出优秀软科学研究基地。

  五、评估方式

  组建专家组对软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会议综合评估。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估为优秀的,按照《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3号)的要求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即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并按鲁科规字【2011】263号文执行。

  评估为合格的,有资格参与新的一轮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申请,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轮软科学研究基地申请资格。

  七、需提交的评估材料

  1、软科学研究基地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评估书》(一式 三 份)。评估报告书由基地主任签字,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软科学研究基地总结报告;

  3、软科学研究基地在申请基地建设资格时的申请书或申请报告,以及基地规划或实施方案;

  4、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应用证明以及规章制度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5、能体现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水平的三个以上研究成果。

  八、时间要求

  请各软科学研究基地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评估材料报送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九、其他

  1、各软科学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切实促进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2、所提交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不合格”处理。

  3、不按期报送材料评估的,视为评估不合格。

  附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评估书

  联 系 人:丁其涛

  联系电话:0531-66777121

  E-mail: rkx@sdstc.gov.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邮政编码:250101。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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