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的作用,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经研究,决定开展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区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千亿元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建立,基本条件是: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签订有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六)鼓励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国家万人计划依托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国家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并准备附件材料。
三、报送流程
(一)申请单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站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纸质一式6份),于3月20日前报送至院士顾问对口主管部门。
(二)由各院士顾问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申报单位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5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院士顾问工作处。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0771-2620921 18776885383
邮 箱:2278562783@qq.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站申请书
2013年2月19日
相关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的通知.doc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站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