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公开市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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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公开市场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4〕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公开市场,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管理和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公开市场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也对土地流转进入公开市场作出了明确部署。为进一步盘活我县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公开市场作为推进农业规模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扎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市场交易流程

(一)建立公开市场

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云阳支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为依托,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交易平台,引导流转双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交易范围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在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村整组统一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要进入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交易。

2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建设用地、水库、渔塘、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资产的招标、拍卖、出租等必须到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交易。

(三)规范交易流程

1.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书: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直接委托或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单位委托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流转交易,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挂牌出让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提供土地实际使用面积(最终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等。

2.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底价: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按年计算,以亩为单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确定流转价格,所定的价格为公告挂牌底价。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建设用地、水库、渔塘、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资产须经村(组)民大会或村(组)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流转价格为公告挂牌底价。

3.挂牌公告:对外挂牌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求降价,可变更挂牌价后重新组织交易。

4.组织交易: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形成的竞价增值部分全额返回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合同签订: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组织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合同文本以市农委和市工商部门统一制定的示范流转合同为模板,结合实际协商签订。流转双方均不交纳交易服务费。

6.签署产权出租申请及互联网竞价须知:受让方需签署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制定的产权出租申请书及互联网竞价须知。

7.资金结算: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按年结算,第一年租金由受让人扣除交易保证金后一次性划入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将收取的价款直接划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账户。第二年以后的租金由受让人提前一个月直接缴纳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8.出具成交确认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结束后,由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认书》。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服务

(一)理顺工作职能

县农委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以及交易成功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工作。重庆联交所云阳支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鉴证服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及时掌握、登记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提供准确的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履行流转合同。

(二)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交易备案的农民合作社、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对连片经营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财政、水务、农业、国土房管、扶贫等部门要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项目资金方面倾斜支持。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交易备案、实力强、资信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融资,并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通过公开市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备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是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交易备案、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种植和养殖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优先进行贴息补助。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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