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我厅共收到各推荐单位推荐参评项目633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奖项目41项、省技术发明奖项目12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580项。经形式审查,有3项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技术发明奖项目、23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不合格项目主要存在:上年参评被淘汰未间隔一年又重复报奖;候选人中有申报自然奖不是论文作者、申报发明奖不是专利权人、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对项目无任何实质贡献的搭车人;重复使用已报奖或获奖的论文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要支撑材料造假(论文、专利造假或使用他人材料等);自然奖论文公开发表不足两年以上,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主体技术应用不足两年以上等问题。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并拟受理参评的605个项目,其中,自然科学奖38项、技术发明奖10项、科学技术进步奖557项,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ebstd.gov.cn)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60日期限的异议一般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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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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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项目目录.xls